台灣銀行 |
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Bank3.0乃至Bank4.0的時代已然來臨,銀行指的已「不再是一個地方,而是一種行為」,一種只要藉由網路連結即可進行的金融行為。到銀行臨櫃辦事即將成為一種歷史,為進一步瞭解台灣百年來的金融發展,我們特別找了中國科技大學財稅系助理教授張怡敏,來為我們介紹台灣的金融發展史。
台灣過去並沒有銀行,銀行是日本殖民統治台灣後才設立的現代化金融機構。清代時的金融機構為「媽振館」,「媽振館」係由英文merchant翻譯過來,主要由廣東、廈門、汕頭等地商人所組成,其角色介於洋行與本地茶商之間,仲介外國資金與本地商品,因此兼具貿易與金融貸放的功能。
曾有人從歷史發展的觀點,認為台灣的金融版圖是從三張拚圖組成。第一張拼圖是日據時期留下來的金融機構,第二張是在大陸設立,隨國民政府來台復業的金融機構,第三張則是光復後在台灣設立的金融機構。循此觀點,台灣的金融版圖必須要再加上第四張拚圖,也就是一次金改後整併的金控公司,這樣才是一個完整的拼圖。
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1895年,日本大阪中立銀行在基隆設立「大阪中立銀行基隆出張所」,「出張所」指的就是辦事處,這是台灣第一家現代化銀行。由於日本政府剛開始對於在台設立銀行並不熱衷,後來為了便於在台發行貨幣、支持台灣產業以及推動南進政策等目的,日本國會於1897年通過台灣銀行法,1899年成立台灣銀行。貨幣的發行代表主權宣示的開始,台灣銀行成立後,媽振館的角色逐漸地被取代。
台灣銀行法通過後,在台日資也跟著集資成立台灣貯蓄銀行,這是台灣金融史上的第一家民營銀行,也是現今第一銀行最早的起源。由於台灣貯蓄銀行以儲蓄業務為主,當時的股東們為了增加收入,一度想要增資轉型為商業銀行,卻因碰到日俄戰爭而作罷。1910年,阿猴地區(現今之屏東)成立了台灣商工銀行;1912年,台灣貯蓄銀行與台灣商工銀行合併為台灣商工銀行,這是台灣金融史上的第一個合併案,台灣商工銀行也成為了當時民營銀行的領頭羊。
1905年成立的嘉義銀行及彰化銀行,其成立背景都是因為日本政府實施地租改正制度,地主們利用政府收回大租權的公債補償金做為主要資本而成立的銀行。嘉義銀行後來於1923年與台灣商工銀行合併。
此外,大稻埕茶商李春生家族於1916年成立新高銀行,其創立目的在對製茶者及茶農提供資金,後於1923年與嘉義銀行同時併入台灣商工銀行。華南銀行則於1919年由板橋林家發起,並由台灣銀行支持成立之銀行。華南銀行可以說是在日本政府南進政策下所成立的銀行,以開發南洋及大陸的華南地區為主要目的,故名「華南」。
1920年,日本進入慢性恐慌,日本國內股票大跌,並波及台灣。日本這一波的慢性不景氣對台灣金融界造成兩大影響,包括勸業銀行來台設立分行,以及嘉義銀行與新高銀行於1923年與台灣商工銀行合併。
日本殖民統治時間,台灣共有七家銀行,包括台灣銀行、台灣商工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株式會社台灣儲蓄銀行、日本三合銀行以及日本勸業銀行在台分行。其中,株式會社台灣儲蓄銀行與日本三合銀行於被台灣銀行合併,台灣商工銀行在光復後改名為第一銀行,日本勸業銀行在台分行改為土地銀行。
國民政府真正接收的是五家銀行,包括臺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以及彰化銀行。一銀、華銀及彰銀則是我們一般所稱的「三商銀」,意指歷史悠久的三家商業銀行。銀行之外,日據時期台灣還有其他金融機構的興起,像是信託會社、信用組合、產業金庫等。
台灣光復至1980年前由政府主導金融市場
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後,各金融機構亦隨之來台,並於1960年至1970年間先後在台復業,包括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央銀行、郵局、中國農民銀行以及中央信託局。
事實上,這幾家銀行剛開始在台灣只是象徵性的存在,並未正式復業,其主要原因在於台灣那個時期的產業並不是那麼發達,還沒有那麼多的資金需要,象徵性存在是為了與共產黨爭立正統之位,以保存海外資產。
就金融管制而言,1980年以前的金融體系一直是由政府主導並嚴格管制,不僅國外銀行不能來台設分行,民間亦不能自行設立銀行,利率與匯率也都是管制的。儘管政府原則上不允許設立新銀行,但仍有幾家銀行因為特殊的歷史背景而設立,像是為號召華僑對政府向心力而設立的僑資銀行,如華僑商業銀行及世華銀行;北、高改制為院轄市,為扶助地方建設而准予設立台北銀行及高雄銀行;還有為使金融安定,將民間的「合會」改制為中小企業銀行等等。
日據時代即存在於各地的農會與信用合作社,由於採會員制,再加上規模較小,屬於地區型的金融機構,政府剛開始在管制上除了力有未逮,仍帶些放任的因素,使得嚴格控管的金融體制下仍然有漏洞存在,因而爆發金融危機,像是1985年的十信擠兌以及1995年的彰化四信擠兌等。
1980年後金融自由化
1980年以後,由於金融自由化已成為國際潮流,再加上台灣出口擴張貿易政策的成效,對外貿易持續維持鉅額順差,在外匯存底增加與國外要求開放金融市場的壓力下,政府開始被動開放金融自由化政策。
金融自由化的政策包括:利率自由化,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撤除銀行存款的利率管制;允許民營銀行的設立;以及外匯自由化,將匯率制度由固定匯率改為機動匯率等。而在允許民營銀行設立方面,主要因為1989年修訂「銀行法」,當時設定的銀行資本額為100億元台幣。對於100億元的資本額設定,曾有說法表示,政府當初認為已屬高門檻設計,沒想到各方趨之若鶩,為擺平各方勢力,申請者無有不可,從此造就了台灣金融界百家爭鳴的情況,1990年申請設立的銀行高達16家。
開放設立民營銀行後,另外還有部分投資信託公司轉型、1997年信用合作社改制以及1998年公營銀行民營化,根據財政部金融局的資料,截至2001年止,本國民營銀行共有48家民營銀行、5家公營銀行,以及38家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一次金改與二次金改
過多的銀行使得同業間的競爭相當激烈,也使得銀行業的淨值報酬率下滑、資產品質惡化,為了改善金融問題,2000年修正「銀行法」,並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允許銀行、保險與證券三行業異業合併;2001年通過「金融六法」,2002年推動第一波金融改革,提出「258計畫」,亦即二年內將銀行逾放比降至5%以下,資本適足率提升至8%以上,這也是一般所稱的「一次金改」,改革期間共同13家金融控股公司成立。2004年則宣佈推動「二次金改」,然過程弊端連連,終因官商勾結而宣告失敗。
台灣銀行規模過小,很難與國際級銀行相提併論,缺乏競爭力,因而近來以打金融業的「亞洲盃」或「世界盃」為目標,希望能推動公公併、公民併或民民併,而不論是何種併法,其出發點都是希望能擴大銀行資本額、具備國際競爭力為主要考量。
成立金融文物館的必要性
科技的發展使得實體銀行的功能逐漸被取代,銀行轉型已是正在發生的現在進行式,民眾只要透過網路或手機的操作,即可辦理過去大部分必須臨櫃辦理的事,銀行指的已「不再是一個地方,而是一種行為」,一種只要藉由網路連結即可進行的金融行為。
有鑒於此,中國科技大學財稅系助理教授張怡敏認為將金融史的教育當成公民教育的一環,金融文物館在實體銀行式微的趨勢下,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日前曾透過文章倡導成立金融文物館,希望藉由各家行庫閒置之辦公地點來設置。
近年來,由於各家銀行的重視,台北市目前至少有10家金融類文物館,像是中央銀行的線上虛擬博物館、台灣銀行文物館、土地銀行展示館、上海商業銀行行史館、股票博物館、中國信託以及華南銀行的行史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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